2022-04-26 17:01
山东省“十四五”绿色建筑与 建筑节能发展规划
最新发布的《山东省“十四五”绿色建筑与建筑节能发展规划》中第四项重点任务当中有三项中全面、大力、积极推广绿色节能产品文中这样写:
四、重点任务
(一)全面推动绿色建筑高质量集约发展
1.提高绿色建筑建设品质。指导各设区市、县(市区)组织编制本行政区域绿色建筑发展专项规划,科学制定总体发展目标、实施路径,明确高星级绿色建筑推广比例、适宜技术应用等具体要求,并与同级总体发展规划有效衔接。城镇新建民用建筑全部按照绿色建筑标准进行规划、设计、建设,其中,政府投资或者以政府投资为主的公共建筑以及其他大型公共建筑,全部按照二星级以上绿色建筑标准建设,超高层建筑全部执行三星级绿色建筑标准。修订发布山东省《绿色建筑设计标准》《绿色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绿色建筑施工图设计审查技术要点》《健康建筑评价标准》等标准规范及技术要点,优化基于绿色建筑标准的室内外空气、水质、噪声等性能指标及配套设施、运维管理等要求,进一步提升建筑舒适性、宜居性。
2.加强绿色建筑全过程监管。建立健全涵盖规划、设计、建设、运行、拆除等全程管控、链条闭合的绿色建筑推广机制,加强对参建各方主体、第三方服务机构执行绿色建筑标准的监督检查,提高绿色建筑标准执行率及工程建设管理水平。适时将绿色住宅标识等级、绿色性能、全装修质量等相关要求纳入《商品房买卖合同》《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明确质量保修责任和纠纷处理方式。推行绿色物业管理模式,加强绿色建筑运维管理,定期开展绿色建筑运营评估和用户满意度调查。建立绿色建筑智能化管理平台系统,实现绿色建筑能耗、水耗、室内空气质量等绿色性能关键指标实时监测上传与统计分析,及时披露建筑运营信息。
3.完善绿色建筑标识制度。制定发布山东省《绿色建筑标识管理办法》《绿色建筑评价标准》,推行统一管理、分级实施的绿色建筑标识制度,配合国家积极开展三星级标识,省、市分别负责实施二星级、一星级标识。依托国家绿色建筑标识管理信息平台,推行标识认定在线申报、评审,实现信息化办理、流程化操作、规范化管理,提高标识工作效率和水平。实施绿色建筑性能后评估制度,加强对认定工作质量和标识项目实施情况的事中事后监管,指导相关单位建立标识使用、项目运维等管理制度,实行不定期复核、标识撤销等机制,增强绿色建筑标识制度的权威性和公信力。
4.推动绿色建筑高效集约发展。组织开展省级绿色生态示范城区(城镇)评估验收,总结梳理推广经验,进一步完善绿色生态城区(城镇)实施标准、评估指标、建设管理等工作体系,推动城市副中心、发展先行区、试点起步区等城镇新建区域按照绿色生态城区标准进行规划、建设。支持青岛、济南等市创建国家绿色城市建设发展试点,构建绿色城市建设、评估、考核指标体系,适时启动省级试点城市建设。以位于生态功能区、农产品主产区的县城为重点,推动绿色低碳县城建设。逐步完善绿色农房建设标准体系,推广适用于农村的乡土建材、技术产品,开展绿色农房建设试点。
(二)大力推进建筑节能多领域协同发展
1.不断提升新建建筑能效水平。进一步健全建筑节能全过程监管机制,落实节能设计专篇、专项施工方案、节能专项验收等关键环节配套制度,确保建筑节能工程质量安全。加强建筑节能常态化监督检查,压实参建各方主体责任,严格管控高耗能公共建筑建设,引导相关企业将现行建筑节能法规政策和标准规范纳入质量管理体系。城镇新建建筑严格执行国家、省建筑节能标准规范,逐步修订提高节能设计标准,重点提高建筑门窗等关键部品节能性能要求,推广适应性强、防火等级高、保温隔热性能好的建筑保温隔热系统,力争到2025年新建民用建筑能效水平达到超低能耗标准。组织编制技术可行、成本适宜、群众认可的农村建筑节能标准,政府投资的农村公共建筑、统一建设的美丽宜居乡村安置区等率先执行建筑节能标准。
2.大力推广超低能耗建筑。发布实施《超低能耗公共建筑技术标准》《近零能耗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等标准规范,研究建立超低能耗建筑、近零能耗建筑评价标识制度,逐步完善近零能耗建筑、低碳建筑、零碳建筑、产能建筑等技术路线。制定推动超低能耗建筑、近零能耗建筑等发展的政策措施,积极推广超低能耗建筑项目建设,组织开展近零能耗建筑、低碳建筑、零碳建筑、产能建筑试点示范。鼓励在城镇新区等有条件的区域,新建建筑率先全面执行超低能耗建筑标准,建设一批近零能耗建筑、低碳建筑、零碳建筑集中连片示范区。
3.扎实推进既有建筑节能改造。结合冬季清洁取暖、老旧小区改造、城市更新等工作,统筹推进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研究制定建筑节能改造与老旧小区改造融合互促工作机制,推动将外墙、外窗节能改造作为重点改造内容,鼓励采取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雨水收集与中水回用、供热管网与供热计量等多元化改造措施,推动老旧小区向绿色社区转变。积极创建公共建筑能效提升重点城市,以机关办公建筑、大型公共建筑等为重点,稳步实施公共建筑节能改造,鼓励开展绿色化改造。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公共机构节能改造,加快推广合同能源管理、合同节水管理、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等市场化改造模式。深入推进公共建筑节能监测体系建设,推动省、市公共建筑能耗监管平台升级改造,实现能耗信息的自动采集、数据传输、统计分析以及能耗对标诊断、预警,逐步完善基于能耗限额的公共建筑用能管理机制。推动提高农村既有建筑节能水平,开展农房节能改造试点示范。
4.加快推动建筑用能清洁化替代。新建城镇居住建筑、农村社区以及集中供应热水的公共建筑,全面安装使用可再生能源热水系统。积极拓展可再生能源在建筑领域的应用形式,因地制宜推广太阳能、地热能、风能、生物质能等新能源,规范空气源热泵技术建筑应用。在进行资源评估、环境影响评价基础上,开展中深层地热能梯级开发利用。科学调整集中供暖用能结构,推进城乡清洁取暖改造,统筹利用热电联产供热、工业余热、核电余热、城市中垃圾焚烧与再生水余热及数据中心余热等资源,满足城市及周边地区建筑新增供热需求。鼓励在新建的交通枢纽、会展中心、文体场馆、中央商务区、工业园区、学校等,开展光伏建筑一体化(BIPV)项目建设,推动城镇既有公共建筑、工业厂房及屋顶面积较大的农村建筑等加装光伏系统,稳步推进整县屋顶分布式光伏规模化开发试点。加装光伏系统的建筑,安装前应进行可行性、安全性、经济性等综合评估,安装后应具备断电保护功能并保证牢固连接、不漏水不渗水。建立对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项目的常态化检查机制和后评估制度,完善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政策体系、标准体系、技术体系。
5.积极实施建筑电气化工程。逐步建立以电力消费为核心的建筑能源消费体系,提高建筑用能中清洁电力消费比例,重点提高在供暖、生活热水、炊事等用能结构中的电气化水平。推动太阳能光伏在城镇建筑中分布式、一体化应用,实现就地生产、就地消纳。在城市大型商场、办公楼、 酒店、机场航站楼等建筑,推广应用热泵空调、电蓄冷空调、蓄热电锅炉等。在新能源电力富集地区,利用低谷富余电力,实施蓄能取暖。推广基于直流供电的建筑规划、设计技术,利用分布式光伏、储能技术等,提高建筑用能柔性,构建以“直流建筑+分布式蓄电+太阳能光伏+智能充电桩”为特征的新型建筑电力系统。利用建筑用能监测数据合理引导建筑用户电力需求,积极参与调峰,培育智慧用能新模式,实现建筑用能端与电网供给端的智慧响应。
(三)积极推动建筑产业链绿色低碳发展
1.稳步推进城乡建设领域碳达峰。研究制定山东省城乡建设领域碳达峰实施方案,明确发展路线图、重点任务和保障措施。建立健全建筑行业低碳发展制度,逐步建立基于碳排放总量和强度双控的目标引导和分解落实机制。完善建筑设计、建设、运行、改造等低碳技术标准体系,组织开展低碳示范区、低碳和零碳建筑(社区)等多类型试点。推动建立公共建筑运行调适制度,进一步完善民用建筑能效测评标识制度。研究制定建筑活动碳排放清单编制方法,争取开展建筑行业碳排放交易试点。稳步推进供热计量改革,完善供热计量监管机制及计价收费方式,逐步推行按用热量计价收费。
2.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推动城镇新建民用建筑规划、建设条件明确装配式建筑有关要求,建立涵盖设计方案联合审查、施工图审查、施工许可、竣工联合验收的闭环监管机制。政府投资或国有资金投资建筑工程按规定采用装配式建筑,其他项目装配式建筑占比不低于30%,并逐步提高比例要求。全面推广预制内隔墙板、楼梯板、楼板,积极推广竖向构件,具备条件的地下车库优先采用装配式建设。学校、医院等公共建筑原则上采用钢结构,积极推进钢结构住宅和农房建设。完善装配式建筑设计选型标准及设计图集,实施建筑平面、立面、构件和部品部件、接口标准化设计,推广少规格、多组合设计方法,推行建筑、结构、设备管线、装修等多专业一体化集成设计,避免二次拆分。建立标准化构件和部品部件库,提高整体卫浴、集成厨房、整体门窗等部品产业配套能力,加快形成标准化、系列化供应体系。
3.加快智能建造创新应用。加快推进BIM技术在建筑全寿命期的一体化集成应用,试点开展BIM报建审批和人工智能审图,积极推动与城市信息模型(CIM)的融通联动,提高信息化监管能力和产业链资源配置效率。加快发展智能建造装备,推进先进制造设备、智能设备及智慧工地相关装备研发、制造,推广应用数字化技术、系统集成技术、智能化装备和建筑机器人,鼓励研发制造模具机器人、智能布料机、数控钢筋加工系统等数字化加工制造装备和焊接机器人、安装机器人、人员可穿戴设备、智能塔吊等现场施工智能机具。开展建筑产业互联平台建设,支持建筑业骨干企业与优势互联网企业先行先试,打造具有业务协同、信息集成、服务交易等功能的平台创新应用场景,推动工程建造各方主体信息资源共享、供需高效对接,形成涵盖设计、施工、咨询、用工及部品部件采购、生产、运输等建筑全产业链的集成服务能力。鼓励工程总承包企业建立智能建造平台,强化设计、生产、施工等工程建造环节协同。
4.推行全过程绿色建造。制定绿色建造评价体系和技术导则,打造一批绿色建造示范工程,探索推行工程项目绿色策划、绿色设计、绿色交付。全面推行绿色施工,加强建筑垃圾源头管控,促进源头减量,提升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水平,严格落实房屋和市政工地扬尘污染防治措施。积极发展装配式装修,编制装配化装修技术规程、质量检测验收规程、成品住房装配化装修构造图集,加快推动管线分离、一体化装修、整体厨卫等装配化装修技术在成品住房项目中的应用。完善绿色建材推广应用政策,推进绿色建材产品认证,建立绿色建材采信数据库,推动政府投资或国有资金投资建筑按规定优先采用绿色建材,建设绿色建材应用示范工程。
5.推动新型建筑工业化产业集聚发展。编制发布新型建筑工业化全产业链发展规划,引导相关产业科学布局、集聚发展。组织创建新型建筑工业化示范工程、产业基地,加快推进集科研开发、产品生产、应用展示、技能培训等功能于一体的产业园区建设。积极吸引大型企业、科研机构,入鲁投资建厂或设立区域总部、研发中心。支持省内企业走出去,输出技术产品、管理模式、咨询服务和产业工人。鼓励大型制造业集团和房地产业龙头企业,跨界布局新型建筑工业化产业。支持专注细分市场、创新能力强、掌握关键技术的行业排头兵,打造“专精特新”企业。制定新型建筑工业化产业链链主制实施方案,聚焦装备制造、部品部件、设计咨询、工程总承包等关键链条,选择优势企业作为“链主”,带动产业链各方主体协同发展,实现上中下游企业供应链、价值链一体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