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绿色建筑条例》2021元旦起施行,全省新建民用建筑将实现“全绿”
12月23日省人大常委会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已由省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的《广东省绿色建筑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有关情况,《条例》共六章43条,对绿色建筑的规划和建设、运行和改造、技术发展和激励措施等方面作出了规定。该条例将于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值得关注的是,条例实施后,广东省范围内新建民用建筑(农民自建住宅除外)全部应当至少达到绿色建筑基本级的要求,实现“全绿”的目标。
优先将不合标公共建筑纳入绿色化改造计划
条例明确了“绿色建筑”的概念,将绿色建筑界定为:在建筑全寿命期内,节约用地、用水、能源、建材等资源,保护环境、减少污染,为人们提供健康、适用、高效的使用空间,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高质量民用建筑。
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余建红介绍,此次条例从规划、建设标准、建设主体责任等方面落实绿色建筑等级管理。其中,在建设标准方面,条例规定新建民用建筑应当按照绿色建筑标准进行建设;大型公共建筑、国家机关办公建筑等应按高于最低等级绿色建筑标准进行建设。粤港澳大湾区范围内的九市,在一定区域内按照高于最低等级绿色建筑标准两级以上进行建设。
同时,条例将绿色建筑等级要求纳入工程建设全过程监管,压实建设单位和设计、施工图审查、施工、监理各方主体的责任。
此外,要加强绿色建筑运行管理,推动绿色化改造,推动既有民用建筑绿色化改造,并规定将不符合绿色建筑标准的大型公共建筑、国家机关办公建筑等优先纳入绿色化改造计划。
研发绿色建筑技术与产品,可享资金支持、税收优惠等政策
当然,对于绿色建筑技术发展应用,条例也给予了激励引导。
条例明确,从广东实际出发,绿色建筑发展应传承、推广和创新具有岭南特色、适应亚热带气候的绿色建筑技术。同时,鼓励发展超低能耗、近零能耗建筑,推广应用可再生能源;景观、绿化等用水要求优先采用雨水、再生水等非传统水源;推广应用绿色建材。在建造方式上,规定发展装配式建筑等新型建造方式,规定按照全装修成品住房的要求建设保障性住房。
此外,在农民自建住宅方面,要求省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编制农房建设绿色技术导则或者设计图集等,免费提供给农民使用并给予技术指导。
值得关注的是,条例明确激励保障措施。对绿色建筑技术与产品研发,建设、购买、运行绿色建筑和既有民用建筑进行绿色化改造的,规定了资金支持、容积率奖励、税收优惠、绿色金融服务和公积金贷款优惠等激励措施,并明确由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会同自然资源、财政、税务、金融、民政等主管部门共同组织实施。
预计到2023年,全省城镇新建建筑有望全为绿色建筑
“条例的颁布与实施,将对广东绿色建筑的发展有很大的促进。”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党组成员、总工程师陈天翼表示,“十三五”期间,全省城镇绿色建筑占新建建筑比例逐年递增,新增绿色建筑总面积已经超过5亿平方米,是“十二五”期间的6倍多。而且,城镇绿色建筑面积占新建建筑的比例也呈逐年递增趋势,去年底达到61%。
但与江苏、浙江等先进省份比,广东省绿色建筑无论是“量”和“质”,还是顶层制度设计,都还要提升。条例规定,新建民用建筑应当按照绿色建筑标准进行建设。陈天翼解释,这就意味着,条例实施后,在广东范围内新建民用建筑(农民自建住宅除外)全部应当至少达到绿色建筑基本级的要求,实现“全绿”的目标。“这一规定,将全面提升广东省绿色建筑的量。”
此外,条例还分别针对不同类型、不同区域的建筑进行了提高性规定,要求大型公共建筑和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国有资金参与投资建设的其他公共建筑应当按照一星级及以上等级绿色建筑标准进行建设。陈天翼表示,这一规定,将有效促进广东省星级绿色建筑的发展,提升绿色建筑的质。“预计到2023年,我省城镇绿色建筑面积占新建建筑的比例达到100%。”
此外,陈天翼还表示,省住建厅将抓紧制定出台条例相关的配套政策文件,并依法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同时,将加强与相关部门沟通协调,完善激励扶持政策,“特别是共同组织实施好容积率奖励、绿色金融、公积金优惠措施等,共同为我省绿色建筑发展创造良好环境”。
来源 | 羊城晚报